通知公告

米兰(中国)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9 作者:华中师大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2017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范围

       (1)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3)选派范围不包括: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留学单位及途径

       (1)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个人或导师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本校和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4.资助内容及时间

       (1)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外语水平符合条件(附件1)。

       5.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 网上报名与申请:2017年3月20日之前,申请人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做好相关准备。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者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内导师推荐信》。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2. 材料审核与推荐:2017年4月5日至10日,研究生院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下载后交相关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研究生院负责将学院推荐意见输入申报系统,并对申请者的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材料进行最后审核。

     3. 材料上报与留存:2017年4月12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如:国内导师推荐信等)。申请人需将全部书面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留存3年。

     4. 国家评审与录取:2017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由学校转发。2017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7.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说明

     1. 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对于推动我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择优推荐。

     2. 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说明等,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查看“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点击《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的“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7866916

                       电子邮箱:yjspy@mail.ccnu.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313室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