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米兰(中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米兰(中国)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现就加强我校学生高考安全教育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并落实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学院要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分管本科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学生动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高考期间,严禁学生外出。遇有特殊情况,批假时须认真了解情况,要求学生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并保持电话通畅。对于可能出现或已发现的学生替考情况及相关线索,要及时上报学工部(处)、研工部和保卫处。
二、实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学校办公室统筹高考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宣传部、学工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相关部门,要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学工部(处)、研究生院要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的纪律管理;教务处、后勤保障处要管好教室、学生宿舍和租借房等,严禁将校内场所租借给各种培训机构办班;宣传部要做好舆论监督,净化网络环境,控制好舆论导向,一旦发现与我校相关的信息,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网络监管,发现相关信息及时管控并及时上报;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及时清理校园内与高考舞弊相关的不法宣传广告。对于发现或掌握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公安部门。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管理
各学院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高考期间,辅导员要加强课堂点名和查寝工作,除学生正常上课外,鼓励以不同方式组织和开展诚信教育等相关活动。
四、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一旦发现,学校将绝不姑息,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并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进行相关纪律处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