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项目库管理,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评审机制,提前谋划学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做好2017年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持续性、可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米兰(中国)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财政部米兰(中国)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财政部米兰(中国)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90号)、《财政部米兰(中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项目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3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2016-2018年项目库的申报情况,围绕学校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项目申报的目标、外部政策环境、施工条件、预算执行进度等因素,按项目轻重缓急,科学的提出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支出规划,建立健全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高校项目库,完善2017年项目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类项目:对中央高校用于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修缮对象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
修缮内容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以及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加装外挂电梯等。
2.设备购置类项目:对中央高校用于校内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的购置。
购置对象包括: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和科研服务的仪器、图书、文献资料,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学生宿舍家具和空调。
购置内容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各学科实验、科研用仪器设备,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用于校园信息化建设的网络、通信、存储设备与相关软件;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以及数据库资源的购置;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的音响系统、视频系统;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如X光机、CT机等常用检查设备);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购置;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空调购置;相关学院购置乐器、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等。。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对校内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改造对象主要是高校老校区水、暖、电、气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新校区基础设施配套。
改造内容包括供电、供水、供热、排污、道路、绿化、安防、消防以及食堂、体育场馆改造等方面。
(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已竣工的新建筑物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除外)。
2.产权不属于高校的、长期对外出租的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3.高校家属楼,非学校产权的教师公寓、教师宿舍、周转房等的维、加固和改造。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支付合同尾款、偿还贷款。
8.物业费、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等应由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归口管理。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汇总、论证后,报财务处。具体归口管理如下:
1.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2.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等房屋修缮类项目(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以及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加装外挂电梯)和道路、食堂、体育场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供暖锅炉改造、供电、供水、供热、排污、电力增容、地下管网改造、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购置;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空调购置等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3.部分由学校认定需中央专项支持,由基建处负责的基础设施改造;
4.校园信息化建设的网络、通信、存储设备与相关软件项目,以及多媒体教室设备等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5.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各学科实验、科研用仪器设备,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的音响系统、视频系统;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如X光机、CT机等常用检查设备);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和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购置乐器、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6.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以及数据库资源的购置由图书馆负责;
7.附属中小学的项目由附属中小学负责。
8.无明确归口管理单位的项目由财务处负责协调后,再确定具体归口部门。
(二)滚动预算。根据教育部精神,今年还将开展2019年拟实施改善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由于“中央级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作为未来几年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经费来源,该专项经费将密切关系到学院及部门建设与发展,各单位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十三五”工作规划,从学校发展的角度,全局的视野认真进行系统的统筹和规划,严格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2017-2018年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分析提出2019年的建设需求,形成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
(三)突出重点。各相关部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应以学校“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以学科建设为牵引,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项目申报时应就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根据总体建设安排,重点申报2017年专项资金需求计划。2017年专项项目主要来源有:
1.已进入2016年项目库,并通过评审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
2.已进入2017年项目库的项目;
3.在2015年未列入项目库,但各部门认定为2017年急需支持的项目(按相关文件精神,对之前没有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至项目库,若教育部后续文件精神完全不允许新增项目至项目库,则该部分项目只能列入2019年项目库)
(四)组织论证。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根据论证结果,最终确定2017年中央级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并确认项目排序,为2017年的项目库评审做好准备;根据实际需求,编制2019年支出规划,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论证遴选和排序。涉及到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还须填写《米兰官方注册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1. 2016年5月20日前,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填写新增的2017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对2017年项目库中已有的项目进行完善,尤其是支出科目有待进一步细化,并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评审指导手册》(附件1)的要求完成2017年所有新增项目和已有项目的评审论证和排序(附件3),纸质版签盖交学校财务处专项办公室(行政楼137室,电话114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016130231@qq.com。
2.2016年6月15日前,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2017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确认学校2017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总体排序,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进一步完善2017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评审指导手册》的要求,准备支撑材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纸质版签盖交学校财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016130231@qq.com。
3.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2019年申报项目的论证遴选和排序,将2019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3)报学校财务处,最终讨论确定2019年申报项目。纸质版签盖交学校财务处专项办公室(行政楼137室,电话114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016130231@qq.com。
4.根据教育部工作布置的相关要求,各部门项目库管理员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确认的2017年项目和2019年项目填报至教育部项目管理系统。
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学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切实组织好2017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遴选,排序,申报工作和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另外,根据以往工作惯例,对获得上一年度(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应就截止目前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是否启动,是否完成,完成的具体情况。对未启动或未完工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执行,已用资金额度,资金是否被挪用。项目是否调整,是否有调整申请及批复等)、项目执行完毕后的资金结余情况。总结说明材料报送至财务处专项办公室,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若相关职能部门有更明确的细化要求的请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