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米兰(中国)遴选2019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的通知

日期:2019-06-04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遴选通知》(留金选【2019】103号)文件精神,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执行教育部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1. 教育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省部合建高校;

2.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所;

3.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等。

二、选派计划

2019年计划选派9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公派留学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和热点问题。

3. 被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具体的研究计划书。被推荐人选为管理人员的,其研究计划须与本人工作的领域一致;为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4. 熟悉教育政策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曾经被教育部采用者优先推荐。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研究人员优先考虑。

5. 被推荐人选应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 已获得正式或意向性邀请信。留学单位由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

7. 本项目录取人员不受回国五年才可以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限制。

五、报名流程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同时,申请人须认真拟定出国研修计划。申请人须在2019年7月12日前将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与学校人事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word版请发至邮箱wendyandsky@126.com)。

2. 申请人须在2019年7月15日—7月22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

3.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与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须于2019年7月22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06办公室。

联系人:王盛夏 联系电话:67861299 邮箱:wendyandsky@126.com

地址:西区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办公室

华师教师公派出国群群号:236374080,申请入群请备注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名称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