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介绍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网上申报项目,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二、我校申报额度及已获批项目情况
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2022年度可新申报项目2项。
目前我校已获批4项创新项目,分别为:面向大数据的商务智能与知识管理创新型师资人才国际合作培养(信管学院申报,2018年、2021年两次获批),绿色农药与化学生物学拔尖创新型国际人才培养(化学学院申报,2020年1月获批),夸克物质及探测技术拔尖创新型国际人才培养(物理学院申报,2020年6月获批),国家公园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城环学院申报,2021年1月获批)。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六、项目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创新项目的单位于10月8日前向我处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过期不再受理。10月20日前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推荐创新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将于2022年1月公布立项结果。2022年3月启动项目执行,选派人员。
七、其他内容
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等其他内容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专栏,网站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6786511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9月3日